法律分析:1、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3、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最大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
2021年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超标车使用过渡期截至2022年8月1日,之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据了解,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50万辆,其中超标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服务正式启动
据介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制定了《深圳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方案》,通过商家让利,消费者自由选择“回收报废”和“以旧换新”两种路径,最终达到加快超标车有序退出、消费者得实惠的目标。为防止大量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报废车辆占用公共空间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服务活动在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罗湖区黄贝街道、南山区粤海街道、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宝安区新桥街道、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华区龙华街道、光明区玉塘街道设有八个体验示范点,市民可以在体验店享受淘汰超标车、购置合标车并注册登记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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